發布時間:2022-12-03
信息來源:達州天立學校
瀏覽次數:288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達州市天立學校
第三條 本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范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服務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
第四條 辦學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厲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性質:達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教育活動,屬于公益性事業。類型: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歷教育。
第六條 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并在黨的領導和指引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明生活馨香,懂責任擔當,秉家國情懷,具全球視野的時代精英。
第七條 舉辦者:達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曉音。
第八條 校址:達州市馬踏洞新區旺興路南段1號。
第九條 學校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達州市教育局和登記管理機關達州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建設
第十條 學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中國共產黨學校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支部)。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中共達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第十一條 學校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是黨在學校中的戰斗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條 本單位黨支部的基本職責是:
(一)全面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指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范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支部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支部,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黨組織要與討論研究,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在作出決定前,要征得黨組織同意。
第十三條 加強陣地建設
(一)本單位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和選舉結果報中共達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批。期滿后應按期換屆。
(二)黨務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
黨的機構名稱為中共達州市天立學校支部委員會。學校設立黨建辦負責日常黨務工作,組織黨建活動,配兼職黨務工作人員5名。
(三)學校設立黨建專項經費并納入年度預決算,以保障黨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工作。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單位管理費用,其中不超過學校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的部分,可在稅前列支;撥返的黨費、各級財政支持的經費應按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建立落實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確保??顚S?。
(四)本單位應保障黨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建設固定活動場所,達到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六有”標準。
第十四條 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
推進學校黨支部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完善黨組織與學校理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及黨支部與行政管理層聯席會議等制度。明確涉及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 身利益等重大事項,黨支部要參與討論研究,重點從堅持黨的 領導、把牢正確辦學方向、嚴把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等方面提出明確意見,經黨支部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教育教學重要事項,黨支部要把好政治關。
第十五條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
第十六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學校黨支部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洽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校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十七條 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黨建辦公室,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八條 本單位黨員教育管理主要堅持以下制度:
(一) “三會一課”制度
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 1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每季度上1次黨課。
(二)組織生活會制度
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除參如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外,還要自覺參加所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
(三)黨員聯系群眾制度
組織黨員通過談心、座談會、“雙結對”等形式和方法,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向群眾宣傳解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群眾的思想覺悟,團結帶領廣大群眾完成黨的任務。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支部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開展黨性分析,對黨員進行評議,確定評議等次。穩妥慎重處置不合格黨員。支部每半年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召開。
(五)談心談話制度
黨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與每名黨員都要談心,支部委員要相互談心,黨員彼此之間也要談心。制定談心日志表,黨支部書記每年與所屬黨員至少進行2次談心談話。
(六)主題黨日制度
堅持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個星期三為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開展重溫入黨誓詞、學習討論、現場教育、黨性分析、民主議事決策、服務黨員群眾等活動。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十九條 辦學層次: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一體化的全程優質教育模式。
第二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一條 招生對象:適齡兒童及青少年學生。
第二十二條 辦學規模:在校生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約3500人。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產生辦法、人員組成、任期:理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5人以上組成,其中1/3以上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全體理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副職行使職權。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議事規則: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理事會討論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召開理事會議,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理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校長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規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行政后勤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事宜。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學校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置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至少3人),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由出資單位或學校從業人員中產生和更換。監事的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理事、學校主要領導職務及財務負責人。監事會負責對理事會成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監事會議實行一人1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半數監事投票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監事(或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理事、學校主要領導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理事和學校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的利益時,要求理事和學校校長予以糾正;
第三十條 本校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應按相關規定設立黨組織。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薄, 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學校的經費來源:
(一)本校舉辦者為達州神州天立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開辦資金來自舉辦者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學校無國有資產及接受捐贈金額。截止2022年6月,學校無辦學積累,負債中欠舉辦者金額為0元。
(二)在業務范圍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經費使用: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并按國家規定提取發展基金。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三十四條 學校分立、合并、變更舉辦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回報。
第六章 教學和學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 教學:按照國家全日制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課程標準開設課程計劃。
第三十七條 學籍管理:按照全國學籍管理系統要求,向達州市教育局申請開通和管理學籍系統。
第三十八條 畢業(結業)形式按照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全日制學歷學校學生畢業模式發放學生畢業證和結業證。
第三十九條 學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將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積極營造學校良好的學習氛圍,開展高品位、高層次的校園文化活動,以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不斷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以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和諧發展。
第七章 變更、終止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 學校名稱、層次、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等發生變化及因分立、合并等事項變更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一條 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及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四十二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和清償,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 2022年11月11日第四屆第 3次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自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修改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理事會。
達州市天立學校章程修改條款明細:
第一條 刪除段首“根據”,新增“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教育法》、”
第四條 為新增內容:“辦學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厲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span>
第六條 原第五條的內容全部替換為“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并在黨的領導和指引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明生活馨香,懂責任擔當,秉家國情懷,具全球視野的時代精英?!?/span>
第九條 原第九條內容“本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黨的支部。黨支部在本單位中發揮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毙薷臑椤皩W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中國共產黨學校支部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中共達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span>
第十一條 新增內容“學校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是黨在學校中的戰斗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span>
第十二條 原第十條內容刪除,原內容如下:
本單位黨支部的基本職責是:
(1)引領政治方向
(2)團結凝聚群眾
(3)推動事業發展
(4)建設先進文化
(5)服務人才成長
(6)加強自身建設
新增內容:
本單位黨支部的基本職責是:
(一)全面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指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范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支部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支部,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黨組織要與討論研究,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在作出決定前,要征得黨組織同意。
第十三條 原第十一條內容全部替換。原內容如下:
(一)本單位黨支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應按期換屆,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和選舉結果報中共達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批。
(二)黨務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
機構名稱:中共達州市天立學校支部委員會
人員配備:支部書記1人、組織委員1人、宣傳委員1人、紀檢委員1人、青年委員1人。
(三)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用,其中不超過兩新組織員工年度工資總額1%的部分,可在稅前列支;撥返的黨費、各級財政支持的經費應按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建立落實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確保??顚S?。
(四)本單位應保障黨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建設固定活動場所,達到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六有”標準。
替換內容如下:
加強陣地建設
(一)本單位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和選舉結果報中共達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審批。期滿后應按期換屆。
(二)黨務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
學校設立黨建辦負責日常黨務工作,組織黨建活動,配兼職黨務工作人員5名。
(三)學校設立黨建專項經費并納入年度預決算,以保障黨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工作。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單位管理費用,其中不超過學校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的部分,可在稅前列支;撥返的黨費、各級財政支持的經費應按有關規定規范使用,建立落實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確保??顚S?。
(四)本單位應保障黨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建設固定活動場所,達到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六有”標準。
第十四條 原第十二條內容全部替換。原內容如下:
健全黨支部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
(1)推進民辦中小學校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完善黨組織與學校董(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及黨組織與行政管理層聯席會議等制度。
(2)明確涉及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黨組織要參與討論研究,重點從堅持黨的領導、把牢正確辦學方向、嚴把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等方面提出明確意見,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教育教學重要事項,黨組織要把好政治關。
替換內容如下:
健全黨支部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
推進學校黨支部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完善黨組織與學校董(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及黨支部與行政管理層聯席會議等制度。明確涉及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 身利益等重大事項,黨支部要參與討論研究,重點從堅持黨的 領導、把牢正確辦學方向、嚴把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等方面提出明確意見,經黨支部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教育教學重要事項,黨支部要把好政治關。
第十五條 為新增內容:“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span>
第十六條 為新增內容:“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學校黨支部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洽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校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span>
第十七條 為新增內容“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黨建辦公室,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span>
第十八條 原第十三條更改為第十八條,(二)更改為(四),(三)更改為(五)。
新增內容:
(二)組織生活會制度
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除參如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外,還要自覺參加所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
(三)黨員聯系群眾制度
組織黨員通過談心、座談會、“雙結對”等形式和方法,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向群眾宣傳解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群眾的思想覺悟,團結帶領廣大群眾完成黨的任務。
(六)主題黨日制度
堅持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個星期三為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開展重溫入黨誓詞、學習討論、現場教育、黨性分析、民主議事決策、服務黨員群眾等活動。
第二十一條 原第十六條內容“招生對象:兒童、少年及青少年學生?!?span style="font-size: 19px;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修改為“招生對象:適齡兒童及青少年學生?!?/span>
第二十九條 原二十四條內容“學校設監事1人。監事由出資單位或學校從業人員中產生和更換。監事的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理事、學校主要領導職務及財務負責人?!?span style="font-size: 19px;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修改為“學校設置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至少3人),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由出資單位或學校從業人員中產生和更換。監事的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理事、學校主要領導職務及財務負責人。監事會負責對理事會成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監事會議實行一人1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半數監事投票表決同意,方為有效。”